还是旧文——捐血和权利和自由
□ 弗里西斯 发表于 2007-6-13 23:47:26
   一直都有捐血的想法,可是直到今天才实现了。对自己而言,捐血只是作为一种类似于义务或者责任的行为。不过捐血的人真多啊……用了1个中午排队,第一次抽血只选了200cc的,但抽完后觉得其实没太大的感觉,“就是这样啊”,虽然人很多,但是同学有句话让我介怀“如果不是献血能加学分,鬼才会去抽啊”,什么事情只要一扯上学分,就注定纯洁不了,的确,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吧?与之相比,那些所谓的道义友情责任义务,统统可以抹杀。这种事情,的确应该从小学起,我们要学会如何残忍,才能面对更加残忍的世界,是这样的吗?
     在抽血后的休息中,想到了很多的事情。原本杂乱无章的思绪,忽然停在了一点:“主人翁”。义务这种事情,应该是身为主人才有的吧?可是中国有在做主人吗?记得前不久还有一个讨论说是否中国人适合圈养,有个人说,这个前提本身就错了,应该没有哪个主人是被圈养的。之所以会想到这,是因为我想到:如果在每天的天气报道中加入广州市血站的各种血型的储量,每日通报给市民知道,不但可以未雨绸缪,防止有某种血型忽然短缺,也可以合理地调配血库中各血型的比例。但是当我想到这,我立刻下了个判断:这是不可能的。原因只有一个:血库的血量属于商业秘密,是“不足以为外人道也”的。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,但是想下去,血库的血是每个公民自愿捐出的,为何将自己生命一部分都捐出去的公民,却没有知晓这些血液流向的权利呢?原因也还是很简单:一旦这样,如果血库中出现了大规模不正常地血量流动,公众很可能会对血液中心施加舆论压力,而血站,也不可能利用多余的血液和血制品公司做肆无忌惮的金钱交易。
     也就是说:公众出于对国家的责任,自愿捐血,但同时,却丧失了对血液的监督权。换句话说,国家并没有这种意识,认为公民是国家的主人,对国家事务负有自己的责任。
     我之所以想到这些,是因为最近在看剑桥欧洲经济史。里面讲到美国发起独立战争,有个口号是:“无代表,不纳税”。这句话其实很有意思,它是在说,我们反对纳税,并不是因为我们认为这个税不合理,也不是因为我们想造反,而是因为:你在决定对我纳税的时候,我不在场。就是因为一个没有监督权的义务,美国人最终决定推翻英国的殖民统治。没有监督权的义务,这件义务是否合理已经无关紧要,重要的是,这证明了义务人已经不是主人,仅凭这点,就有足够的理由造反。美国人写下的这一笔,足以让所有东西方文明汗颜不已。但是还有更绝的。“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: 人人生而平等,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,其中包括生命权、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为了保障这些权利 ,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,而政府之正当权力,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。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,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,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;其赖以奠基的原则,其组织权力的方式,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。为了慎重起见,成立多年的政府,是不应当由於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。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,任何苦难,只要是尚能忍受,人类都宁愿容忍,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。但是,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,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於专制统治之下时,那麽人民就有权利,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,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。”,美国宪法承认独立宣言,也就说明了美国政府承认,如果政府无法保障,并且试图破坏公民追求幸福权利的时候,人民有权利推翻政府。政府承认造反有理,这在其他国家是不可想象的,但是讽刺的是,恰恰是这个认为造反有理的国家,在200年来只发生过一次内战,仅仅凭这个,就足以让其他国家感到惭愧。
    中国人真的缺乏主人公意识吗?还是说,那些执政者根本没有给与公民拥有主人公意识的机会呢?用义务的正当性来说明公民实施义务的正当性,这在200年前就已被美国人说“No”了。当中国人只是感到被圈养的时候,是否可以说,那些大大小小的执政者,并没有将公民当作主人来看呢?答案是当然的,可以理解,权力是怎样一个怪物,让所有被它吞噬的人们又爱又恨。可是“民智未开”这个理由从康老先生开始,到了百年后的今天,如果仍要被当权者挂在嘴边的话,那是否可以说,我们应该到改变的时候了?
    我本质上并非激进的人,我更习惯等待,等待着时代的更迭,就如日出日落。我相信,当我们这一代接管这个国家的时候,我们一定会做得更好,即使无法实现理想,即使我们被利益所迫,即使我们屈服于权力的渴望,这些都没所谓,一代人,只能做一代人的事情。只要有改变,就一定会有破晓的那一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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